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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2008年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简章


作者:xhh     来源:招生办公室    时间:2008-04-28    阅读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面向部分省(市、区)招收非西藏生源应届高中毕业生,为西藏定向培养急需专业人才,充实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招生计划

合计

山西

四川

青海

宁夏

甘肃

陕西

黑龙江

湖南

合计

 

30

4

4

3

3

4

4

4

4

草业科学

理工

4

2

 

 

 

 

 

2

 

食品科学与工程

理工

5

2

2

 

1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理工

4

 

 

 

2

 

 

2

 

土木工程

理工

4

 

 

2

 

 

 

 

2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理工

4

 

 

 

 

2

2

 

 

林学

理工

5

 

 

1

 

 

2

 

2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理工

4

 

2

 

 

2

 

 

 

   


     二、招生对象 
     参加普通高校全国招生统一考试且填报西藏定向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2、考生到学校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绝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国家补助 
     学生入学后享受国家补助,补助项目及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240元,伙食补助每生每年2400元,新生入学军训服装费和体检费等一次性费用710元;如果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五、定向就业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学生本科毕业后,必须到西藏工作,充实西藏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按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有关规定集中寄送西藏自治区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藏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六、签订协议 
     考生被录取后,北京林业大学、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学生家长(监护人)为考生的担保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需亲笔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10-62338216、6233822 
     传    真:010-82381399 
     招 生 网:http://zsb.bjfu.edu.cn 
     E___mail: blzsb@bjfu.edu.cn 
     学校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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